省外办办理外国人来粤《邀请确认函》须知

(2017年4月更新)

事项
内容
备注
 
可直接申请的单位
*  省直行政机关、事业单位
*  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外国驻粤商务代表机构
*  符合直接申请的公司
 
不可直接申请的单位
*  上述单位的下属机构原则上需通过其总部申请
*   各地级市及以下的单位原则上需通过当地外事主管部门申请
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汕头、湛江外事部门单独办理邀请确认函,并向省外办备案。
文件
依据
外交部 外发〔2010〕31号文
 
 
 
申请表或申请报告
 “外国人来粤”板块可供下载
邀请信(中英文,内容包括邀请人护照号码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来粤事由、在粤停留时间、日程和费用安排等)原件
需要两次或多次入境签证的要有充分理由,并提供行程(可另作说明)。
邀请单位资质证明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)等有效证件复印件
 
加盖单位公章
邀请单位出具的《保证书》原件或长期《保证书》复印件
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。“外国人来粤”板块可供下载。
被邀请人护照(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)和相关来华签证记录复印件
 
加盖单位公章
申 请 类 别 
访问
(F)
非商业性交流,提供被邀请人任职说明、合作项目材料、来访行程
 
在基本申请材料基础上提供,
并加盖单位公章
商贸
(M)
商业性交流,提供贸易往来证明、提供被邀请人公司的资质证明(或派出证明)、来访行程、被邀请人任职说明等
 
 
首次来华者需提供无犯罪证明
 
 
 *根据省外办工作要求提供
*有关材料须我驻外使领馆认证。
邀请来粤从事经贸活动的,提供最近相关经营活动证明,如海关进出口单据、完税证明、购销合同、聘书等的复印件
*  省直单位和在省级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外国驻粤商务代表机构等可将申请材料寄送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
 
*  其他邀请单位请向属地外事主管部门咨询申办
 
地址:广州市沙面大街45号
邮编:510130
电话:81218888转
传真:81218259
邮箱:gdqrh@gdfao.gov.cn
请各单位根据邀请来访的类别,按上述要求准备申请材料,并寄送至广东省外办涉外安全处
 
* 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,5-7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加权评估的除外)。需要重新补交材料的,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。
 
*若材料有缺漏,我处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,请各申请单位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。
 
* 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申办签证,请提供相关的居留、居住证明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
 
不准代办,如提供虚假材料违规办理,将依法查处。
《邀请确认函》并非签证许
可,只是辅助材料,签证办理建议咨询中国驻相关国家使领馆。

附1 广东省外办《邀请确认函》申请表.doc
附2 申请单位保证书.doc
附3 保证书(长期).doc